龙奥大厦电子大屏幕使用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2-06-07 浏览次数:

济南龙奥大厦LED电子大屏幕是实时发布信息、展示机关形象、进行对外宣传的有效平台和窗口。为充分利用该系统,提高使用效率,保证使用安全,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办法。

一、管理:龙奥大厦内部LED电子大屏幕(四块)由济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。

二、使用范围:电子大屏幕主要用于播放图片、视频等对外宣传资料,发布普发性政府通知、公告,主要节日祝语等内容。

三、使用程序:

1.申请。

1.1申请部门需提前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综合处提交申请函件,函件内容应包括播放内容、播放日期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。

2.审核。

2.1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综合处负责审核发布内容的合法性、准确性、真实性;

2.2 报请相关分管领导批准;

2.3 转送会务物业处发布。

3.发布。

会务物业务处负责组织安排人员按领导批示进行发布。

四、日常开启时间:

周一至周五    8:30—17:30

五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联系电话:综合处 0531-51703301    会务物业务处 0531-51703331

信息来源:济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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