龙奥大厦电子大屏幕使用管理办法
发布日期:2022-06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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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龙奥大厦LED电子大屏幕是实时发布信息、展示机关形象、进行对外宣传的有效平台和窗口。为充分利用该系统,提高使用效率,保证使用安全,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办法。
一、管理:龙奥大厦内部LED电子大屏幕(四块)由济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。
二、使用范围:电子大屏幕主要用于播放图片、视频等对外宣传资料,发布普发性政府通知、公告,主要节日祝语等内容。
三、使用程序:
1.申请。
1.1申请部门需提前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综合处提交申请函件,函件内容应包括播放内容、播放日期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。
2.审核。
2.1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综合处负责审核发布内容的合法性、准确性、真实性;
2.2 报请相关分管领导批准;
2.3 转送会务物业处发布。
3.发布。
会务物业务处负责组织安排人员按领导批示进行发布。
四、日常开启时间:
周一至周五 8:30—17:30
五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联系电话:综合处 0531-51703301 会务物业务处 0531-51703331
信息来源:济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